黑龙江省公路局“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办法 — 黑龙江省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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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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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公路事业发展规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公路体制和机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管干部任免和调整;

2、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厅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基本建设在10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在1万元以上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应由人劳处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由局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拟任免职人选意见,上报省厅研究决定。局直单位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其所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局人劳处,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报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2、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通过局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人劳处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予以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违反以上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责任个人或领导集体责任。

来源: 黑龙江省公路局
发布时间:2008-07-25

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交通厅 维护单位 黑龙江省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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